金堂县淮口五星学校章程核准书

发表时间:2022/1/13 15:27:17访问次数:268

金堂县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书


 


 

                        20221号(金堂县淮口五星学校

金堂县淮口五星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成都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你校会议审定并报我局核准的《金堂县淮口五星学校章程》,经金堂县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的审查与核准评议,金堂县教育局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完善依法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推动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附件:金堂县淮口五星学校章程

金堂县教育局    

   20221月12  

金堂县淮口五星学校章程

序言

金堂县淮口五星学校是金堂县委县政府为实现优质教育资源满覆盖、城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目标,提升“淮州新城”办学品质,启动修建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学校于2019年8月交付使用。学校开办以来,“校有良师”为根本“教有良策” 为基础“学有良风”为保障,逐步形成“师生追梦”的学校发展生态。

办学思想:立德树人,亲民至善。

办学主张:使民以时,行远自迩。

办学目标:办一所有宽度、有深度、有温度,师生向往、眷念的学校。

培养目标:培养身心健康、基础扎实、具有科学精神和人文素养、富有个性特长的可持续发展的优秀毕业生。

师生核心价值观:至德、至善、至美

管理文化:共同创造、共同承担、共同分享

教师文化:静心教书 潜心育人 精心擘画  同心创造  信心成就

学生文化:爱国、睿智、健康、高雅、自信

课堂教学特色追求:活跃、合作、和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民主管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与地址】本校全称为 金堂县淮口五星学校(简称为五星学校)英文表述为Wuxing school of Huaikou,Jin tang ,住所地址为  金堂县淮口镇五星村168号 。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 金堂县教育局 举办,经 金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登记机关批准,属公益 一  类事业单位。本校是一所实施 九年义务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学制为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核定办学规模为 42 个教学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四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以学校党支部为领导核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由校长负责具体组织执行。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每周五上午1、2课时间为校长会时间,下午为行政会时间。

第五条【校长职权】 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主持制定学校教育、教学和经营管理方针、目标、计划以及学校发展规划。对学校重大问题的执行,校长有最后决权。

(二)审定学校年度预算、决算报告,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合理安排与使用学校经费和学校各种资源。

(三)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和学校中层领导干部。拟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四)根据教育法和学校实际情况,有权决定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切重大问题,领导和指挥学校的各项工作。

(五)审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主持制定全校教职工继续教育方案、全面组织实施。

(六)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拥有对学校教职工的聘任权,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依法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 【学校重要事项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行政干部及教师代表)审议,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金堂县淮口五星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第七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党团组织】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第九条【内设机构】校长主持领导学校三中心(学生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行政保障中心),各中心由分管该中心的副校长领导开展日常工作。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行政工作在校长直接领导下,具体事宜由办公室牵头执行。

教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教师发展中心的副校长负责,具体事宜由教务处牵头执行。

德育工作在党总支领导下,由分管学生发展中心的副校长负责,具体事宜由德育处牵头执行。

后勤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行政保障中心的副校长负责,具体事宜由总务处牵头执行。 

 办公室主要职责:

1.协助校长筹备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做好行政办公会议记录,记好学校大事,组织制定学校学年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督促各处室实施学校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学期和学年工作总结。

2.贯彻落实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的决议,以学校名义发布有关行政事项的布告、通告,通知等。

3.负责有关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
     1)负责上级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负责学校行政公文公函的收发处理,归类整理入档等工作。
     2)负责学校文件发放工作、相关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

4.加强与各处室的横向联系,及时向学校领导提供有关信息,协调办理涉及几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

5.负责人事工作,做好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申报与职务聘任,名优、骨干教师选拔,评先评优等业务性工作,负责学校印鉴管理和使用。

6.负责接待上级领导或兄弟单位领导与同仁来校考察指导访问工作。

7.负责本校考勤工作。


  教务处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即教学行政管理制度和教学管理制度。

2.制定教学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益。

3.拟定教学工作计划和教研工作计划,审查教研组的教研计划和各科教师的学期授课计划督促和指导教师按计划实施

4.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相应的教研活动指导和检查教师教学常规,落实教学“六认真”要求;有效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落实“五项管理”、“五育并举”、“双减”政策。

5.不定期检查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6.实行分层次教学、分类指导,发展特长,鼓励冒尖。在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的同时,开设校本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协助德育处组织安排学生的课外活动。

7.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时间,编制课程总表,负责处理教师的听课、调课、代课等项工作,组织好期中、期末考试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登记工作。

8.通过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提高全校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提高学校的教学效益和教学质量。逐步实现教育教学的现代化和科学化。

9.组织检查实验室、功能室、图书馆等必要的教学场所使用,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合理使用。

10.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和安排负责教师教学业务培训工作

德育处职责:

1.组织制定校规校纪,拟定和组织实施学校的德育工作计划,经常进行检查,定期进行总结汇报。
  2.协助校长选配班主任,审批班主任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指导检查班主任工作,组织学习和交流经验,提高班主任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
  3.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指导少先队、共青团的工作,积极开展争创文明班级、先进班级集体活动。
  4.注意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执行校纪校规和实施教育惩戒,及时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
  5.组织班主任搞好学生的操行评定和评选各类优秀学生的活动,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
  6.组织开展德育活动课程,负责学校的纪律、卫生、生活、住校生管理工作,努力创造良好的校风。
  7.积极培训学生干部和各方面的积极分子,努力争取校外教育资源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
  8.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设心理健康中心,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9.负责艺体、卫生工作 ,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高尚的道德情操,高雅的艺术欣赏能力。

10.负责劳动教育,培养学生基本劳动技能,积极开展种养殖课程、社会实践、行走课程等体验活动,将所学课本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11.负责学生的操行评定、总结评比工作等,建好学生档案。

12.建立家委会,健全家校共育机制,搭建家校沟通桥梁;做好社区教育工作。

13.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1)具体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和完善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与各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检查监督各部门具体落实情况。

2)负责学校安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加强对要害部门和薄弱环节的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及相关工作预案。

4)配合分管领导加强对护校队的管理、培训和指导;负责门卫的工作安排和管理、考核工作。

5)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社会力量支持,落实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总务处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学校校长会、行政会三重一大会议的决定。

2.根据学校的要求,拟定后勤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学校的基本建设,保障教学、办公及师生生活、工作、学习所具备的良好条件。

3.负责职工工资、五险一金、校内考核等的造册核定和申报工作。

4.负责教学办公、生活、维修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建立校产的采购、验收、领用、出借、报损、报废、调拨及仓库管理制度。督促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桌椅等校产的登记、分配、管理、添置和维修工作。

5.认真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管理财务,严格财经纪律,做好财务工作,编制学校经费的预算并定期向校长室报告执行情况,年终提交决算报告,严密财务手续,管理好财务档案,严格采购制度,定期搞好审计。

6.管好食堂、宿舍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管理、维修学校的校舍、实验室、功能室、图书馆等必要的教学场所,组织检查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登记、合理使用和保管,建立必要的使用、保管制度。

7.绿化、美化校园,协助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建立制度,落实措施,经常保持学校环境的整洁,改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

8.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广大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

9.协助安全办定期对各种建筑物、用电、用水、用气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实行国家课程班级授课制,校本课程分层走班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

第十二条【校务公开】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陈列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三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四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十五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

学校对修完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十九条【学生评价】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依法依规给予奖励和处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教育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二条【教师聘用】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按正规程序向学校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主动提升专业素养;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立德树人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有关规定执行,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多劳多得,优质优酬。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七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九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经费来源】学校办学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

第三十二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 附则

三十五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六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长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长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公布实施】本章程于2021年12月制定,于202217日第1次教代会通过,2022年2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金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备案号:蜀ICP备 2022019403号 川公网安备 5101210200025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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