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02
金堂县人民政府教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
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教督局函〔2024〕1号)和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办〔2023〕18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请十二个责任区督学对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一次校园食品安全督导。现就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月26 — 3月8日
二、督导形式
由每个责任区专职督学组织督学对本区所督导的学校(幼儿园)分组、分工进行联合督导,填写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台账(春季)(见附件),并于3月11日前以责任区汇总情况上传至邮箱:1161786762@qq.com。
三、督导内容
(一)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情况。
(二)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日常管理情况、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食材进货、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四)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
(五)常态化抓好食堂环境治理,开展鼠(虫)害消杀,配齐配全“三防” 等设备设施情况。
附件: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台账(春季)
金堂县人民政府教育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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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工作台账(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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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区: 督导人员: 督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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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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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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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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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的问题(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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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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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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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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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如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设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员、纪检人员,食材验收、保管、领用人员按不相容原则设置;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岗位职责明确;有计划总结,可包括在学校计划、总结中,也可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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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度落实情况(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者日常管理情况、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食材进货、加工操作、留样、信息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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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工作情况(是否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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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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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堂环境治理情况(食品加工流程是否按照“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设置;是否配齐配全“三防”等设备设施设备;更衣间、洗手、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是否正常运行;加工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加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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